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废止文件1件,到期失效文件1件。凡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或者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废止文件1件,到期失效文件1件。凡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3日